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溫度:15℃~35℃,需保持相對穩定,避免大幅波動影響校準結果。
濕度:不大于 85% RH,防止過高濕度對校準設備及試驗箱產生干擾。
氣壓:80kPa~106kPa,確保在正常大氣壓范圍內開展校準工作。
周邊環境應無強烈震動、電磁干擾及腐蝕性氣體,遠離冷熱源,以免對試驗箱及校準儀器造成不良影響。
選用經計量機構校準、精度符合要求的多通道溫度顯示儀或多路溫度測量裝置,其溫度測量精度應至少比被校準試驗箱高一個等級。
傳感器采用四線制鉑電阻溫度計,通道傳感器數量不少于 9 個,以保證能全面、準確地測量試驗箱工作空間內不同位置的溫度。
濕度測量選用高精度濕度傳感器及配套顯示儀表,精度需滿足校準要求,用于精確測量試驗箱內濕度。
均勻性校準:在試驗箱工作空間內均勻布置 9 個溫度傳感器,設定試驗箱溫度至典型工作溫度點(如 40℃),穩定 2 小時后,在 30 分鐘內,每分鐘測量并記錄各點溫度值一次,共測 30 次。計算各次測量中最高溫度與低溫度之差的算術平均值,即為該溫度點的溫度均勻性,應滿足標準規定的允差范圍。
波動度校準:在上述溫度穩定后,選取工作空間中心點,在 30 分鐘內,每分鐘記錄一次溫度值,計算該點溫度隨時間的變化量,即為溫度波動度,應符合設備技術要求。
偏差校準:記錄各溫度傳感器在穩定狀態下的測量值,計算其平均值,與試驗箱溫度設定值對比,差值即為溫度偏差,應在規定的偏差范圍內。
均勻性校準:在濕度測試點布置濕度傳感器(數量不少于 3 個),設定濕度至典型工作濕度點(如 93% RH),穩定 2 小時后,在 30 分鐘內,每分鐘測量并記錄各點濕度值一次,計算各次測量中最高濕度與濕度之差的算術平均值,得到濕度均勻性,需滿足相關標準要求。
波動度校準:選取工作空間中心點的濕度傳感器,在 30 分鐘內,每分鐘記錄一次濕度值,計算該點濕度隨時間的變化量,即濕度波動度,應符合設備技術規范。
偏差校準:記錄各濕度傳感器穩定狀態下的測量值,計算平均值,與試驗箱濕度設定值比較,其差值為濕度偏差,需在規定偏差范圍內。
校準周期:建議濕熱試驗箱的校準周期為 12 個月。若設備使用頻繁、工作環境惡劣或出現故障維修后,應適當縮短校準周期,及時進行校準,確保設備性能可靠。
結果處理:校準完成后,校準人員應如實填寫校準報告,詳細記錄校準數據、校準結果及設備狀態。若校準結果符合標準要求,出具校準合格證書;若存在偏差,需分析原因,對試驗箱進行調整、維修后重新校準,直至滿足要求。校準報告及相關記錄需妥善保存,以便后續查詢與追溯。